日伪授受路权全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第701页(536字)

【事件内容】:

本年3月1日,伪交通部长丁鉴修,于是日明令布告将东北各铁路转让于日本所属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代为管理经营。其训令及布告如下:

(一)训令第四四号

为令遵事:查另纸交通部布告第七号内,该铁道(路名列后)及其附属事业,已于大同二年2月9日委托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经营矣。仰即遵照此令!

(二)布告第七号

为布告事:查本部业于大同二年2月9日,将国有铁道及各项附属事业委托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经营矣,特此布告!

(三)伪交通部训令各路局文

为令遵事。查此次政府与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两者之间,已缔结国有铁道及附带事业(包括松花江水运事业)之委托经营契约,所在各该局办事人员,自大同二年2月9日起,仰均隶属铁路总局,照旧供职。凡以前对于所属铁路,在办事人员资格上所有权利义务,均应由铁路总局继承办理。仰即知照,并转饬知照为要。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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