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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休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13页(368字)

干部休养所的简称。

根据198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建立健全各级民政部门管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机构》的规定而设立的,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的管理机构和场所。其主要任务是保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物质、医疗待遇的落实,为军队老干部提供服务。干休所在业务上接受市、区、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

干休所属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干休所的经费、车辆等均由国家专项下达。干休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对工作人员实行任免或聘用。干休所下设若干股室,主要负责全所的物质保障、政治教育、文化娱乐、生活福利、医疗保健、经费管理、车辆使用和生产经营活动。

干休所设立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作用,配合干休所搞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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