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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主管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87页(432字)

对侨务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

1949年10月政务院设立的华侨事务委员会,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侨务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1970年4月华侨事务委员会撤销,侨务工作归外交部管理。1978年1月国务院设立侨务办公室,作为国务院领导下统一主管侨务工作的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宪法关于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规定,调查研究国内外侨务工作的情况,协助国务院制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研究制定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指导地方侨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华侨、归侨、侨眷的工作,积极为建设四化、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居外华侨、归侨、侨眷较多的县、省辖市的人民政府设侨务办公室,是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主管本地区侨务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研究制定地区性的政策规定和工作实施细则,指导本地区侨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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