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87页(335字)
简称全国侨联。
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归侨、侨眷和华侨的人民团体。1956年10月成立。
其主要活动与工作有:联系归侨、侨眷、华侨及其社团,向党和政府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建议;宣传侨务政策,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侨务政策;对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归侨、侨眷和华侨,提供法律帮助;教育归侨、侨眷和华侨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积极推动归侨、侨眷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鼓励归侨、侨眷和华侨努力沟通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联系,增进互相了解。
侨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大陆除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归国华侨联合会,归侨、侨眷和华侨较多的地区、县、省辖市也成立有归国华侨联合会(或联谊会),为侨联团体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