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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岗位责任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19页(546字)

根据机关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规定各个岗位、每个工作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应有的权限,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考核和奖惩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

我国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所以,实行岗位责任制,是实现行政管理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促进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步骤。

制定机关岗位责任制的原则是:(1)合理设置工作岗位。(2)责任到人。

(3)工作标准化。(4)提高工作效率。

(5)职、责、权、利统一。实行机关岗位责任制的基本做法是:(1)定职责范围。(2)定岗位定人员。

(3)定工作任务。

(4)定工作标准。(5)定考核要求。

(6)定奖惩办法。也可以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形式。机关岗位责任制,必须与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只有实行了岗位责任制,才能进行严格的考核,否则考核就失去了基础;只有根据责任制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分出优劣,才能有效地进行奖惩。如果没有严格考核和奖惩兑现,岗位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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