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行政法辞典

女职工保护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50页(323字)

又称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是对女职工的劳动就业、经济地位和身体健康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保护措施。我国的女职工保护包括:(1)与男子同工同酬;(2)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拒绝录用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降低工资待遇);(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矿山等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对女职工身体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4)对女职工实行月经期、婚前、孕前、产后、哺乳期、更年期保健;(5)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的特殊困难。1988年7月,国务院颁发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使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