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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96页(354字)

国家调整种子生产、经营、使用、推广、品种选育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由于种子作为商品出售,在种子培育者、生产者、经营者与使用者之间便发生了经济关系,出现了鉴定、检验、检疫、贮藏、销售、管理等问题。我国在建国以后,曾颁布过一系列有关种子的规范性文件和单项法规,如195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粮食、棉花、油粮作物优良品种繁育推广工作的指示》、《关于粮食、油料作物种子经营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几项暂行规定》、1962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决定》、197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原种(良种)场工作试行条例(草案)》、1983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1989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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