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国行政法辞典

工业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03页(460字)

从事工业生产或工业性劳务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是现代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如工厂、矿井、电站、工业专业公司、工业物资供应公司等。

其特征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为社会提供工业产品或工业性劳务。按技术程度可分为现代工业企业和手工业企业两类,现代工业企业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具有高度分工协作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工业组织;手工业企业是主要适用手工操作从事工业生产的经济组织。

按所有制形式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和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又称国营工业企业,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依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按其隶属关系的不同,分为中央各部直属的国营工业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国营工业企业和地区、市、县所属的国营工业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一样,都属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比较,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公有化程度较低。两者都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