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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税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47页(526字)

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为便利纳税人,由海关代国家其他主管部门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进口环节税费。

主要有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盐税、进口机动车辆购置附加费和船舶吨税等。如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由海关代财政部对国内企业和单位进口的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工商统一税,由海关代财政部对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其他外国常驻我国机构进口的货物征收;盐税由海关代财政部对进口盐征收;进口机动车辆购置附加费,由海关代交通部对已装配好的进口汽车整车(不包括救护车、环境监测车等特种车辆)征收等等。海关代征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计税公式为:

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海关代征的盐税按重量税计征,根据不同的产盐区,分别按每吨征收应征税额。海关代征进口机动车辆购置附加费的计费公式:

贸易性进口车辆购置附加费=(进口车辆的到岸价格+法定应征收的关税+法定应征收的工商统一税或增值税)×15%;个人进口自用车辆的购置附加费=(进口车辆完税价格+进口税)×15%;船舶吨税按船舶注册的净吨位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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