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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行为处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48页(209字)

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走私行为实行惩处的海关监管的措施,也可以说是国家给予走私者的行政处罚。

如: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数额不大的,或者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出境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货物、物品、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海关法第五十条规定,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等都是对走私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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