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61页(404字)
规定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征收和缴纳税款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和违章处理等。税法具有无偿性,国家依法向纳税单位或个人无偿地征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税法又具有强制性,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处罚。
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税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有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
各种税收的征收和减免,必须按照税收法规和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执行,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出相抵触的决定。条例还对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帐务票据管理、违章处理等分别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