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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64页(359字)

按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我国现行税率分为3种:(1)比例税率,又称比例税制,即不论课税对象数额多少,均按相同比例课税,一般适用于对商品流转额的课税,如产品税、关税等;(2)累进税率,是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一般运用于对所得额的征税。又分为全额累进税率(按征税额与规定的等级相适应的税率计征税额)和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征税额的不同等级,分别规定税率,计算税款,征税对象数额增加,需要提高一级税率时,只对增加的部分按照高一级的税率计征税额)两种;(3)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固定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例如,烧用重油每吨征收烧油特别税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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