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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63页(381字)

又称课税品目,是指各个税种中所具体规定的应该纳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根据不同税种的征税对象,有的按经营行业划类;有的按生产产品划类;有些税的征税对象简单明确,如屠宰税、各类所得税,没有另行规定税目的必要。但是,大多数税种,征税对象比较复杂,所以必须对征税对象进行划分,明确规定具体征税的界限范围即规定税目。

规定税目有两种方法:(1)列举法,即按照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分别设计税目,必要时在税目之下划分若干细目。

例如产品税中,对农林牧水产品就列举出茶叶、烟叶、贵重食品、银耳、黑木耳、水产品、毛绒、原木、生漆、天然树脂等产品。

(2)概括法,即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例如产品税中的“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税目,就将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硫铁矿、钾长石、镁石、纹石等都包括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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