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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免税、附加和加成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64页(272字)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规定。

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除税法列举的免征项目外,一般都属于定期减免性质,规定有具体的减免期限,期限届满就恢复征税。附加是在按基本税率征收的正税之外,另外加征占正税一定比例的税额,这部分资金一般专款专用,由地方财政部门掌握,以满足一些特殊需要。加成是为了对某些纳税人的收入加以限制,调节其收入比重而规定的办法,一般由地方税务机关掌握,对收入较多的个体手工业者和商贩,以及其他一些临时经营者以加1至10成的幅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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