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务辞典

三新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3页(375字)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开征的食盐战时附加税、货物税和直接税的统称。

抗日战争前期,国民党政府的关税、盐税、统税等三大税收逐年减少,影响了整个税收,而且这些旧税制已经不能适应通货膨胀所带来的新清况。国民党政府为了依靠食盐增加收入,在抗战期间,把食盐改为专卖,开征食盐附加税,把过去的统税和烟酒税合并,形成新的税种,取名为货物税。扩大了征税范围,改变了课征标准,并对部分货物税改征实物。

抗战时期,国民党政府税项属于直接税系统的有印花税、所得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营业税和遗产税五种。

具中,印花税于民国初年举办;所得税1936年10月开征;营业税原为地方重要税收的一种,1942年1月划归直接税局系统;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和遗产税内抗战期间所新创,前者开征于1 939年1月,后者举办于1940年7月。

上一篇:三司使 下一篇:三反五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