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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7页(308字)

亦称征收土地。

1.泛指国家因公共事业需要,有偿或无偿征用公民土地;2.指在中国土地改革中,为了将土地收归国有,或者为了将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政府依法无偿地征收部分公民和单位的土地的措施。土地征收与没收地主的土地不同,其范围一般比较广泛。

不但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的上地和其他公地可以征收,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半地主或富农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而出租的土地,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某些特殊地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也可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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