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务辞典

屯田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8页(638字)

中国旧时政府利用军队或农民、商人垦种田地,征取收成以为军饷,称屯田。

分军屯、民屯和商屯等形式。屯田始于汉文帝。当时匈奴多次侵扰边境地区,致使边疆居民不能安心生产,汉王朝政权的安全也受到影响。晁错建议在北方边郡屯田,以耕养战,收到了一定效果。

到汉武帝时,治粟都尉桑弘在北方边境大规模发展军屯和民屯、兴修水利并设官管理。昭帝、宣帝两代,是汉代屯田最盛的时代,发展到今新疆轮台一带。

昭帝始元二年(前85)发将士屯田张掖郡;宣帝社爵元年(前61)赵充国击羌,后乃罢骑兵,留步兵,屯田边郡,为军屯。建安元年(196)因当时地主豪强武装长期混战,人民被迫逃亡,土地荒芜,以致百官无俸禄,军队没饭吃。

羽林监枣祗请建置屯田,曹操采纳枣祗、韩浩建议,以枣祗为屯田都尉,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开始在许下屯田。后来推广到管辖各州各郡。

屯田由典农中郎将或典农校尉和屯田都尉管理,不受州县制约。招募来屯田的农民叫屯田客。

屯田客可以不服兵役和一般的徭役,专门从事屯田生产。分配办法,用官和公家种子的,收获的粮食官六民四;用自有耕牛的,官民各半。屯田结果,既有利于社会稳定,又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解决了战时财政的需要。

唐以后,屯田又叫营田。

元朝以后,民屯称屯田,军屯叫卫所屯田。明朝实行开中法,盐商在边郡招募人民垦地耕种,以所收的谷物向官府换回盐引,这是商屯。

商屯到弘治五年(1 492)停废。清代多系民屯。光绪二十八年(1902)后,民屯渐废。

上一篇:扎卡特税 下一篇:互惠贸易协定方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