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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86页(198字)

即赋税正项之外的勒索。

中国明代中叶实行一条鞭法后,田赋征银渐多,州、县将所征零碎银两照规定成色熔化成整块上缴。地方官吏则以补折耗为名,在征收田赋时另征“火耗”。熔化时所折耗至多不过1%、2%但所征火耗,却至少为20%、30%。清代火耗极重,竟有高达50%的。雍正年间火耗列入正税,但地方官员又另立新名浮收。除田赋之外,其它捐税中也有“火耗”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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