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调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86页(295字)
中国东汉至唐按户征收的税。
《三国志·魏志·赵俨传》:“而都尉李通急录户调。”事在东汉末曹操袁绍战争时。建安九年(204),操平袁氏入邺(今河北临漳邺镇)下令:“其收田租亩4升,户出绢2匹,绵2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三国志·魏志·武帝纪》)为曹魏租、调制之始基。晋太康元年(280)户调规定:户主为丁男的,每年应纳绢3匹,绵3千,户主为妇女或次丁男减半。边郡则缴2/3,远的只缴1/3。少数民族按地方远近,每户纳賨布1匹或1丈。北魏北齐北周及隋朝行均田制,都有“调”的征课,惟逐渐改按丁口计量。至唐代建立租、庸、调制度,仍按户征“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