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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会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92页(402字)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自1919年1月18 日至6月28日,英、法、美、日(本)、意(大利)等27个战胜国在巴黎召开的和会。

苏俄未参加。会议名义上是拟订对德国的和约,建立战后世界和平,实际上是帝国主义战胜国要瓜分世界和策划反对苏俄的会议。4月,参加和会的中国代表团在会议上提出7项希望条件:1.希望列强放弃在中国的势力范围;2.撤退各国驻华军队;3.撤销各国在华的邮政电报;4.取消领事裁判权;5.归还租借地;6.归还租界;7.关税自主。

另外还提出取消“二十一条”和收回山东被日本在战争中非法夺去的一切权利。

但是和会漠视中国的主权和战胜国的地位,无理拒绝中国的要求,认为“二十一条”与和会无关,不予讨论,并非法决定让日本继承战前德国在山东的一切特权(包括领土、铁路矿山、海底电线等)。由此激起中国国内的“五四”爱国运动,迫使中国代表团拒绝在和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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