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17页(230字)
简称“基地公司”。
指以国际避税地为基地而建立的,从事转移和积累与第三国营业或投资而成立的公司。如甲国公司希望向丙国投资,它先在国际避税地乙国建立外国基地公司,然后通过乙国基地公司向丙国投资,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这是典型的从事“第三国营业”的外国基地公司。另外有一种非典型的外国基地公司。如甲国公司希望在本国进行再投资,但它先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然后通过乙国公司向本国进行再投资,这个乙国公司也称为外国基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