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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销证明制度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17页(251字)

固定工商业户到外地销售货物,凭税务机关的外销证明回所在地纳税的一种税收稽征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固定工商业户到外地销售货物需持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发给的该项外销证明,向销地税务机关登记其应纳税款,才能回所在地税务机关计算缴纳;未持有外销证明的,销地税务机关可按临时经营征税办法,在销地按较高税率征税。此项制度,新中国建立以后就曾采用,在活跃经济的新形势下,企业外销情况较多,为适应这种新形势,促进物资交流,便利税务征管,因而恢复实行固定工商业的外销证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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