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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货币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57页(349字)

中国涉外税收用语。

指在中国境内的合营企业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收入及所得全部为外国货币的,按照税务机关填开纳税凭证当日的外汇牌价,通过中国银行兑换成人民币缴纳税款。企业生产经营所取得的收入及所得既有外币,又有人民币的,可以用其人民币收入代替外币收入缴纳税款。为了解决合营企业外汇平衡方面存在的困难,对中外合营企业的外方用分得的利润(人民币)直接作为其设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经费开支来源的,如果能够提出证明,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其用该人民币缴纳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无论是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还是以某种外币为记帐本位币,平时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已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折合成本位币记帐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不必再按缴税当天的外汇牌价重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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