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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钱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65页(221字)

中国唐朝中叶田赋的附加税。

因在所种粮食未成熟前征收,故名。广德二年(764),为筹措官俸而征收。

大历初每亩税钱1 5文;又以国用迫急,等不到秋天,凡是青苗即征税,叫青苗钱。又有地头钱,每亩20文。五年京兆府加入地头钱每亩共征35文;八年京师亦照诸州例,每亩仍征15文。两税法施行后,青苗钱并未废除,仍在夏秋两季征收。贞元八年(792),京师每亩还增征3文。宋朝实行青苗法贷出的钱也叫青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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