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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礼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65页(400字)

亦称“常例”、“陋规”。

中国清代各级政府机构和官吏,凭借行政权力向所属机关和人员索取的献金和礼物。下级为应付这种需索,即加派赋税,如火耗、平余、杂派等项,收入除供办公及本身享用外,余数即向上级馈赠。

向府道、藩臬、督抚进献的三节两寿礼金为“规礼”或称“常例”;向仆人致送的为“门包”;向吏胥致送的为“茶仪”。督抚司道则向中央部、寺馈送“土仪”和“部费”,名目不一,种类甚多。

盐政方面有“匣费”;学政方面有“棚规”,司法(臬司)方面有“赃罚”摊款。军队则以虚报名额、尅扣粮饷为规礼来源,各征税关卡更是巧立名目,如粤海关有分头、担头、验仓、开仓、押船、贴写等等。于是贪污盛行,吏治大坏。雍正时,朝廷欲以耗羡归公、发给官员“养廉”办法杜绝贿赂,并未生效。

道光时,陋规已无法禁革,朝廷又企图在清厘后承认其合法,但未敢实行。规礼遂成为清财政中非法而不可少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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