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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共同体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69页(847字)

又称“西欧共同市场”或“欧洲共同市场”。

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组成的经济和政治集团。1957年3月,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在罗签订《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1958年1月1日成立。

1973年1月1日接纳英国、丹麦和爱尔兰,1981年1月1日接纳希腊为正式成员国。1986年1月1日又接纳西班牙、葡萄牙两国,使共同体由最初6国扩大为12国。其宗旨是:通过共同市场的建立和各成员国经济政策的逐步接近,使共同体内经济均衡增长。1968年7月,基本上实现对内取消工业品关税和限额,对外实行共同关税率和共同贸易政策。

同时,实施共同农业政策。内部实行主要农产品共同价格,对外征收进口差价税,设立共同农业基金。

1971-1973年曾执行经济和货币联盟计划,后这一计划为1979年3月建立的欧洲货币体系所取代。他们还在运输、能源、渔业、社会、地区开发和研究及发展等方面,制订和实施不同程度的共同政策。70年代以来,在经济一体化基础上,积极推动政治一体化,建立了欧洲政治合作机制,强调在国际事务中“用一个声音说话”。1979年7月,欧洲议会议员由成员国公民直接选举产生。

1958年起先后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几十个国家通过联系专约、“雅温得协定”、“阿鲁沙协定”和“洛美协定”,加强了同这些地区的经济和贸易关系。70年代通过欧阿对话,与东盟、拉美等国加强联系,与第三世界国家全面改善了关系。1972年7月22日起与挪威、奥地利、瑞士、瑞典、冰岛、葡萄牙、芬兰等国分别签订自由贸易区。1975年同中国建立正式关系,1978年缔结中国欧洲经济共同体贸易协定,1981年给中国以贸易最惠国待遇。

目前,已同120多个国家建立正式关系。1967年7月,与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主要机构,合并后称欧洲共同体,在法律上各自仍保持独立。

主要机构有部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共同体法院、审计院等。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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