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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人主义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40页(452字)

亦称“属人原则”。

以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居住管辖权,又称居民(公民)管辖权。

属人主义原则,即凡是本国的公民、居民或法人,其来自本国境内和国外的收入及其在本国境内和外国的财产,均应依照本国税法规定纳税。属人主义通常适用于直接税的所得税、遗产税等。

按照属人主义的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范围的标准有两种:1.以纳税人的国籍为标准,即以是否本国公民为标准。凡是本国公民,不问其本国有无住所,也不问收入来自本国境内或国外,均应依照本国税法纳税。2.以是否居民身份为标准,居民是指在本国有住所或在本国居住一定时间以上的人。对这些人来自本国境内和国外的收入,都应按本国税法纳税。

居住时间的规定,各国不尽相同,如有的国家规定为一年以上,有的国家规定为半年以上。对在本国没有住所或居住不满规定时间的非居民,一般多采取属地主义原则。

这是世界各国比较普遍的做法。见“属地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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