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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俸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65页(308字)

香港当局对凡是在香港任职、受雇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假期补薪、佣金、奖金、额外津贴以及雇主免费供住所的租值(相当于租金)征收的一种税。

按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包括妻子的收入额)减去为取得收入的必需费用,再减去本人和妻子及子女的免税额(相当于生计费用和赡养费用 )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第一个1万港元,5%;其次1万港元,10%;再次1万港元,1 5%;第四个和第五个1万港元,20%;5万港元以上的数额,25%。但纳税人所缴纳的薪俸税总额,最高不能超过其扣除免税额前的收入额的17%;如果超过17%,可以改按扣除免税额前的收入额的17%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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