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赃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51页(371字)

美国在实行文官制度以前选拔行政机关官员的方法。

美国建国以后,一直按照“胜利者获得战利品”的原则来进行行政官吏的选拔工作,即在选举中获得胜利的政党(主要指总统选举),可以将各级行政官职分配给本党成员,而不问其学历、经验、能力等。这一制度导致政府工作失效,官场黑暗,钻营请托之风盛行。1887年,美国学者(后任第28届美国总统)威尔逊(Woodrow Wilson)在其《行政的研究》一文中首次提出国家行政应该摆脱具有强烈政党色彩的分赃制。同年,美国建立了文官委员会并施行文官制度。

但分赃制仍影响着美国行政机关人事活动。本世纪初,另一位鼓吹政治行政两分开的美国学者怀特(L.D.White)在比较了美英两国的文官制度后,呼吁进一步减少分赃制的影响。

目前,分赃制在美国行政制度中已不再占据主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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