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69页(235字)

公民对自身的权益问题,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要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行为。

申诉分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上的申诉。公民如在自己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不法行为的侵害,又对原处分机关的处分不服,可提出申诉。申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公民不可利用申诉进行诬告陷害。申诉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

我国宪法第24条和1957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国家监察机关处理公民诉讼工作的暂行办法》,就我国公民的行政申诉问题已经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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