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70页(298字)

根据法律规定或被代理人的授权,代替他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措施。

分为两类:(1)法定代理,即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代理行为。如我国宪法8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

法定代理行为,由代理人负责。(2)委任代理,即由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发生的代理行为。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23条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出的公文,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应当由正职或者授权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这种授权行为即委任代理。

由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被代理人应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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