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77页(229字)

制定、认可、修改、废除法律的权力,国家最重要的权力之一。

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行使立法权使自己的意志成为人人(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亦即法律。资产阶级国家大都奉行三权分立原则,立法权与行政权、司法权之间相互独立、制约平衡。

但本世纪以来,立法权渐为行政权所侵蚀。

社会主义国家一般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制,享有立法权的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它领导、监督行政、司法机关而不受其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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