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77页(497字)

企业管理中的一种职能,它把会计、报表、预算、衡量、业务控制、审计、税收和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结合起来。

主计这种职能通常由授有主计职称的高级行政人员来执行。主计的内容有以下七项:(1)制定管理方案。制定协调和实施经营管理方案是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企业的要求,此方案应当提出利润计划、资本投资和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和成本标准,以及为完成计划而提供的必需程序。

(2)报告和解释。应把执行情况同经营管理计划和所制定的标准相对照,并向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所有者报告和解答管理的结果。

包括制定会计政策,协调各种制度和程序,准备管理数据和按要求所做的特别报告。(3)评价和磋商。同负责企业管理各方面政策和行动的各部门进行磋商,因为这关系到目标能否达到以及政策、组织机构和各种程序的有效性。(4)税收管理。

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和程序。(5)政府报告。

监督和协调准备送往政府机构的报告。(6)资产保护。通过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确保适当的保险金额,为企业资产提供保护。(7)经济估计。不断地对各种经济、社会形势和政府影响做出估计,并分析其对企业的影响。

上一篇:立法权 下一篇:主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