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39页(583字)

对行政组织的目标、活动等施以影响,实行控制的一种主要手段。

行政监督的最大特点是,这种影响和控制表现为一个过程。行政监督的目的在于通过影响和控制保证行政组织内部上下同心协力,促成组织的设想、计划、方案、政策和总体目标的实现。行政监督有两套系统:一是行政组织内部自监督系统,即根据组织理论中目标及完整原则而设置的监督系统。

二是行政组织外部的他监督系统,即由行政组织外部环境相关因素组成的监督系统。

自监督系统和他监督系统是相对的,不可截然分开。虽然两套系统监督的目标是一致的,但监督方法和手段却有所不同。

自监督系统主要是通过采用国家特设行政机构,如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会计等的方法来实现对行政组织目标和活动的影响和控制。而他监督系统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是:(1)立法监督。

即立法机关对相应的行政机关的监督。(2)群众监督。

这是行政监督达到有效目的的最重要的方法。群众对行政组织的监督也是公民参政的形式之一。

这种监督实现的程度是检验一国民主制度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3)政党监督。

主要是指执政党对各级行政组织的监督,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内,执政党监督已成为他监督系统采用的重要方法之一。各种监督方法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在完善监督系统的同时,还要建立对监督系统的各种保障制度。

这是行政监督实现民主化、法律化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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