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会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21页(357字)

在一个企业中被指定负责报告财务结果的会计人员。

责任会计必须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明确所指定的管理职责,并在单位领导机构中占有一定的地位。(2)熟悉各种财务关系,并能把它转化为企业达到预定目标的动力。

(3)对财务的实际执行情况能及时、如实地报告企业领导人,并对照预定的目标进行分析研究。责任会计工作的核心在于把业务的考核和管理上的责任密切结合起来,借以对企业各个部门和环节所分工负责的经济活动进行计划控制。

责任会计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明确规定每项费用的责任归属。(2)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考核管理业务的会计手续。

(3)实行系统的责任报告制,能较准确反映企业的实绩。(4)掌握经济数据要有一定的伸缩性,实行弹性的有效管理。(5)健全必要的经济仲裁制度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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