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18页(391字)

一些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又被称为总统制政府,常与内阁制相对称。

这一制度创始于十八世纪末的美国。主要特点有:(1)政府由在大选中获胜的总统组成,总统的选举和国会的选举是分别进行的。(2)总统即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独揽行政大权。行政机关一般由他任命的人员组成,受其领导而不向议会负责。(3)政府与国会是完全分离的,政府成员不能同时兼任国会议员。国会与总统各有一定的任期,不能互相克制。

国会除对总统依法行使弹劾权外,不能以不信任投票迫使总统辞职;反之,总统亦不能解散国会。总统制政府的产生以三权分立和利衡原则为理论依据。

目前实行总统制政府的国家多以美国为楷模,在总统即是国家元首又兼任政府首脑一点上基本一致,但在总统与行政机关和议会等立法机关的关系上,各国因国情不同而有自己的特色。

有些国家的国家元首亦称总统,但并不一定实行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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