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幅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62页(546字)

亦称“管理幅度”。

指一个领导能有效地协调和监督下属的单位或人员的数量范围。传统的组织理论强调在整个组织的层次之间必须有清晰的垂直的即上下级的关系或者叫指挥链;强调下级必须归属于一个上级。现在,人们普遍认识到,行政领导的任务就是协调和控制下属的活动,但一个行政领导所能协调或监督其直属的下级单位或人员的数目是有限的,如果超出一定的能力范围或一定的幅度,就会发生照顾不周的现象。1933年,法国行政学家格兰克纳(Graicunas)证明,在既定的控制幅度内,每增加一名下属,就会在上下级之间和下级之中成倍产生新的组合关系,从而造成领导工作的更加复杂、更加困难的状况。

其次,在一定的行政组织内部,层次与层次之间的距离越大,层次数可以减少,而控制幅度则相应增加。因此,在进行行政机关的组织建设时,必须确定控制幅度。固然,控制幅度的大小从理论上说受众多因素影响,但仍可以考虑如下这些因素如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上下级之间关系的复杂程度、下级活动的性质和范围、下级工作的稳定性、可测性、专业性等等。而根据经验看,高级行政领导控制幅度为1至24人,中级领导的控制幅度为8至9人,下级的领导的控制幅度为7至8人。

当然,还必须遵循一条原则,即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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