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重点 照顾一般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85页(434字)

编制计划的一项重要原则。

即在进行物资平衡分配时,对于重点项目、重点单位的需要,要给予优先保证;同时还要正确处理好重点和一般的关系,对一般需要也要予以妥善安排。重点应根据计划期的具体情况而定。就宏观经济来看,重点是指计划期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意义的主导环节或关键部门。例如,农业、能源、交通和科学教育,是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在平衡分配物资时,要优先保证。

这些部门搞好了,就有可能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重点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不同时期由于计划的基本任务和具体情况不同,重点也不相同。

在制定计划时,首先要正确地选定重点。另外,对重点单位或重点项目需要的物资也要区别轻重缓急,不能同等对待;对一般单位和一般项目需要的物资同样需要区别对待。重点和一般是相比较而存在的。

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没有一般,也就没有重点,只保证重点,不照顾一般,最终重点也得不到保证。所以在保证重点的同时,必须兼顾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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