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262页(434字)

亦称“物资租赁企业”。

从事物资出租经济活动,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它是在事先没有确定租赁对象的情况下,购置一定数量的物资,准备用户租赁,以一家所拥有的物资和灵活的经营方式,满足社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和居民对某些一次性、季节性、临时性的物资需要。用于出租的物资,主要是价值大、更新换代快、不是一次性消耗、能够多次周转使用的机械设备。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某些价值虽然不大,但能够多次周转使用的建筑用脚手板、杉篙、以钢代木用钢管等物资,也作为出租物资租赁。开展物资租赁业务,有助于加速资金周转,使有限的物资发挥更大的效用,解决供需矛盾,有利于提高物资利用率和社会经济效益。出租方式有整租(长期出租)、零租(短期出租)、包租、代租和融资租赁等,由承租者根据需要选用。

其经济活动是在做好租赁市场需求预测的情况下,通过编制租赁业务计划,指导自己的经济活动。作为出租物资的经营单位,要求以自己的收入抵补支出,实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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