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无偿占用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299页(260字)

“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的对称。

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占用的固定资产,对国家不承担付费责任的制度。它是我国原财政管理体制下的一种制度。

实行这种制度,企业获得的全部利润和较大部分的折旧基金都上交国家,而企业所需的固定资产则由国家通过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措施拨款,以及国营企业之间的调拨来解决。企业无偿使用国家的固定资产,会助长企业盲目争设备,争投资,不重视设备的充分利用,不积极处理多余设备等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固定资产无偿占用制”现已被“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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