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324页(697字)

是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包括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它是对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和其它所得利润征收的一种税。

1984年10月1日起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1985年4月1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0年9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12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实行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设在我国境内的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来源于我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的外国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它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利润,从联营企业或其他企业分得的利润和取得的股息,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不包括国库券利息)以及营业外收益等其它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分不同类型企业,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例如大型、中型国营企业采用固定税率,小型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采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2)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从我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80年9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我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各项所得达到国家规定纳税标准的,都要交纳这种税。由于从1987年1月1日起我国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因此,只对在华的外国人继续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公民在缴纳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后,就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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