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岸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35页(272字)

亦称“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格”。

以卖方将货物装上船只并承担至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为条件的价格。卖方的责任是:负担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办理各种出口手续,支付合同规定的启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提供货运单据和保险单据。

买方的责任是: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办理在目的港的接货和进口手续,接受卖方提供的货运单据并支付货款。

虽然以到岸价格成交,卖方要负担货物海外运输过程中的运费和保险费,但是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仍以启运港船舷为界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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