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92页(530字)

关于商标的注册、管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世界各国比较重视商标方面的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曾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商标的法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82年8月23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的内容有: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商标注册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1983年3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根据商标法实行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商标注册制度,凡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少数商品(如医药等)实行强制注册。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它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商标使用人申请商标注册并经核准注册后,即取得商标权。商标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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