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691页(454字)

确认和保护对发明创造的专有权,调整因发明创造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曾经颁布过许多有关鼓励和保障发明创造的法规。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5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专利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专利法》的内容有:总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附则等。

《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上述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健全了我国专利制度。依据专利法建立的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按照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审查和批准,授予专利权,同时把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内容公诸于世,以便进行发明创造的信息交流和有偿技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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