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担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07页(222字)

为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而承担的特别保证。

通过这种担保关系,可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一定的保障。债的担保可依法或依合同设定。债的担保种类有:(1)违约金;(2)定金;(3)保证;(4)抵押;(5)留置。债之担保是被担保的主债的从债。担保之债是为保证主债的履行而设立的,担保之债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也随主债权的变更、消灭而变更、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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