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07页(371字)

债的一种担保。

担保主合同(或主债)的一种从合同(或从债)。按照保证合同,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被保证的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保证人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保证合同有三方当事人:保证人、被保证人和债权人。

按照约定,保证人担保债务的全部或一部。保证人代被保证人(主债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同一个合同有二人以上作保证人时,保证人之间的责任由法律或者合同确定,各保证人在规定的范围内负担保责任;在法律或合同对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无明确规定时,可推定保证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

上一篇:债的担保 下一篇:定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