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申诉庭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37页(439字)

专门审查处理告诉、申诉案件的审判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6月正式宣布设立告诉、申诉审判庭,有些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也相继设立告诉、申诉审判庭。告诉的案件是指由于某种原因法院没有受理或长期拖延审理的案件,主要解决投诉无门的问题;申诉案件是指已经过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主要解决冤、假、错案的问题。可见,告诉、申诉审判庭的设立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有利于审判监督;集中统一审查处理这类案件,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告诉、申诉审判庭的主要任务有:(1)审查公民、法人的告诉、申诉,对应当立案审理的,转有关审判庭审理,不应当立案的,直接驳回或作其它处理;(2)对公民和法人提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的管辖不明或者管辖有争议的案件,指定管辖;(3)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处理告诉、申诉的工作;(4)办理其它非诉来信来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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