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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政企职责分开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34页(509字)

作为政府机构的商业行政部门,同作为经济实体的商业企业,既要在组织机构上分开,又要在职责上分开。

它是针对政企合一的商业管理体制提出来的。政企职责分开,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1984年7月,国务院确定把国营商业的经营权力交给企业,改变政企不分的状况。商业政企职责分开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做到宏观经济控制,微观经济搞活,增强企业的活力,搞活流通。国营商业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解脱了行政部门不必要的束缚,有利于扩大购销,搞活市场,改善经营,提高服务质量;而商业行政部门也可摆脱事务,把精力放在抓宏观控制方面的工作。政企合一的弊端较多:限制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助长“官商”作风,影响商业行政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不利于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等。

商业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后,商业行政部门的职责是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检查、指导和调节。行政手段的主要内容:制订商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计划,研究拟定商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在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地区、部门、企业、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发展计划和经济关系,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和进行商业活动的行政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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