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19页(414字)
国家以法律形式对某些商品的生产、分配和销售实行垄断,以增加财政收入的一种制度。
按垄断程度不同分为:全部垄断和部分垄断。在资本主义国家和旧中国,实行商品专卖主要是为了获取高利、高税。
新中国建立后,对某些消费品(如酒、烟等)实行专卖,是为了控制生产和消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1951年5月政务院发布的《专卖事业暂行条例草案》和《各级专卖事业公司组织规程》,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的专卖制度。
1978年4月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加强酒类专卖管理工作的报告》和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烟草专卖条例》,使专卖制度更加完善。我国的专卖制度主要包括:1.专卖品的生产、收购、调拨、销售由国家设立的专卖机构或经特许的单位、个人经营;2.专卖品的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3.专卖利润归国家所有;4.运输专卖品必须有专卖机构的证明;5.对违反国家专卖制度的,要给予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