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管理
书籍:商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119页(450字)
国家对烟草行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
烟草专卖的范围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各晾(晒)烟;卷烟盘纸、过滤嘴;卷烟专用机械。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我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全面经营管理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易业务。国家对烟草实行计划种植、计划收购,对卷烟、雪茄烟实行计划生产。
卷烟、雪茄烟的出厂价格、调拨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由烟草总公司统一制定。卷烟、雪茄烟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和经营烟丝产销业务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向当地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专卖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接受当地烟草专卖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没有领取专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或烟丝产销业务。卷烟盘纸、过滤嘴、卷烟专用机械由烟草总公司向生产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统一收购,统一分配;烟厂不得自行购买,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